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相关规定,宜都市从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是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精神实施的,主要依据近两年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调整后宜都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20元上调至11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