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汤阴县属于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 125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5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间隔时间短,与上次调整仅时隔一年,上涨幅度大,月均涨幅 20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等按规定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