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北京高考 天津高考 上海高考 福建高考 重庆高考 河北高考 山西高考 辽宁高考 吉林高考 黑龙江 江苏高考 浙江高考 安徽高考 江西高考 山东高考 河南高考 湖北高考 湖南高考 广东高考 广西高考 海南高考 四川高考 贵州高考 云南高考 陕西高考 甘肃高考 青海高考 台湾高考 香港高考 澳门高考 内蒙古高考 西藏高考 新疆高考 宁夏高考
随迁子女报名需这些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2016年8月31日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2016年8月31日前随迁子女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