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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就读重点本科院校的比例,从2014年起,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市属高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在本科提前批、艺体批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次录取之前,设置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批次设置4个非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
符合市教委规定的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填报志愿前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区县招办须在填报志愿期间进一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填报“专项计划”志愿资格。
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资格且愿意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可按规定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同时填报其他批次本科志愿。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总分不低本科控制线,方具备投档录取资格。投档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方式与提前批投档方式相同),由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批次录取。
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8所市属普通高校参加“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招生计划详见《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