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知2017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10月21、22日,2017年内蒙古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预计7月下旬开始
内蒙古2014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8日-27日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条件: (一)凡在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单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纪守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城市规划师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