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主要内容简介
(一)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5条,对《条例》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倡导原则和行政管理体制等作了规定。
作为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作为其立法宗旨。
(二)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本章共15条,规定了业主的概念、权利与义务,业主大会的组成、宗旨、成立条件、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与组成,业主公约的内容、法律效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等内容。
(三)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本章共11条,是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规定,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物业资料的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的保修责任等内容。
该章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打破旧有的“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增加前期物业管理的透明度,如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特殊要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强制推行等,都体现了这个思想。
(四)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本章共18条,旨在明确物业管理服务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理解本章的各条规定,有利于明确物业管理当事人的相互关系,促进物业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本章共7条,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本章规定对于规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的行为,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与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