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东辽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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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季东辽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据《吉林东辽县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得知,2015年第四季东辽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 号)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 周岁以上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 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告”。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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