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市金湖县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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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淮安市金湖县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政

今年4月以来,金湖县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新政,此举破解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维权难问题,维护了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方式有两种:一是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合同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督促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建设项目动态实名制管理资料确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分包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凭据之一。


截止目前,金湖县已有6家建筑单位按建筑项目参保缴费5.19万元,有效维护了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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