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教务补考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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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教务补考课程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补考课程管理办法

 

根据近几年来重修课开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经长安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取消重修课的开设,所有不及格的学生进行课程补考,对于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参加毕业前的课程清考。

补考时间定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四周,其中基础课补考时间为开学后第三周,专业课补考时间为开学后第四周。各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三日内将学生成绩单报所在学院教务科,各学院教务科在开学后第一周将补考课程及相关补考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并对补考学生发补考准考证。学生凭补考证参加补考。

专业课程的补考由各课程所在学院自行安排,考试所需教室由教务处教务科安排;基础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补考试题由该课程AB试题中抽取一份。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长安大学重修课程管理暂行办法(长大教字[2006]243号)终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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