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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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的范文,欢迎参考!

  【1】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1月11日,省委书记李锦斌来肥参加指导2016年度市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加强市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奋力在全省当标杆、当示范、当排头、当榜样,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统一安排,李锦斌参加指导2016年度合肥市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会前,他亲自审定了民主生活会安排方案,认真审阅了市委常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仔细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对开好会议提出明确要求。  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宋国权代表市委常委班子作对照检查,深入查摆了22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随后,各位常委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岗位实际,分别作了对照检查。每位同志发言后,其他同志就对其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开门见山、亮短揭丑,相互批评出于公心、坦诚相见,体现了对党、对人民、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  李锦斌边听边记,不时插话询问,对一些问题的成因和危害,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点评。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李锦斌发表了讲话。他说,这次民主生活会自始至终贯彻了认真和整风精神,准备工作充分,查摆问题深刻,相互批评到位,整改措施务实,是对党性观念和思想境界的重要“体检”,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好效果、高质量”的要求,对于加强市委常委班子建设、推动合肥各项事业发展,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李锦斌指出,合肥是安徽的省会、对外的窗口,在全省发展格局中作用十分突出、地位非常重要。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为全省当标杆、当示范、当排头、当榜样,奋力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  李锦斌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讲看齐见行动上当标杆。要对党绝对忠诚,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做到对党忠诚必须纯粹、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必须纯粹、为党和人民事业担当必须纯粹、做党和人民放心的好干部必须纯粹,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要坚定政治觉悟,认真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守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念;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丰富营养,以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李锦斌指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上当示范。要聚焦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聚焦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源头,主动接受党内监督,认真履行对分管方面的监督责任,敢于较真碰硬,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聚焦铲除侵蚀党执政根基的毒瘤,坚定不移强化正风反腐,以身作则倡清廉,持之以恒转作风,旗帜鲜明反腐败,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战。  李锦斌强调,要坚定地以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在推进五大发展上当排头。要大力实施创新发展行动,扎实推进“去降补”“全创改”“调转促”“三重一创”,统筹推进科技、产业、企业、产品、市场创新,着力抓好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继续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提高创新驱动力。要大力实施协调发展行动,围绕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坚持以世界一流标准做好合肥市及正在创建的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要大力实施绿色发展行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城市宜居度。要大力实施开放发展行动,积极融入国家“三大战略”,全面推进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积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深入推进“放管服”,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要大力实施共享发展行动,集中精力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  李锦斌指出,要充分发扬实干作风,在狠抓任务落实上当榜样。要进一步强化进取精神,跳出合肥看合肥,跳出安徽看合肥,树立雄心壮志,勇于攀高比强,朝着杭州、南京等发达城市看齐,奋起直追,弯道超车。要进一步提升能力本领,深读“党性之书”,多读“有字之书”,常读“无字之书”,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实践中长见识、强能力、增才干。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大力发扬实事求是传统、“三严三实”作风、 “钉钉子”精神,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以更加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结束时,宋国权代表市委常委班子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李锦斌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地在维护党中央权威、树牢“四个意识”上讲看齐见行动,对党绝对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坚定地在强化问题导向、推进整改落实上讲看齐见行动,从严上要求、从实处发力,敬终如始地抓好领导班子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坚定地在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表率作用上讲看齐见行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坚定地在狠抓工作落实、加快事业发展上讲看齐见行动,大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坚定不移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努力在全省当标杆、当示范、当排头、当榜样,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贡献。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刘明波,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何军,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常委办主任夏少权等参加会议;市政协主席杨思松列席会议。

  【2】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修订和实施《若干规定》,对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从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抓好《若干规定》的学习贯彻。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刻理解《若干规定》基本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不断增强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中央组织部要会同中央纪委机关等单位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对《若干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若干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省部级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形成综合报告,报党中央。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六条 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对同级直属机关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党中央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省部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一级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八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乡镇党委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中央军委参照本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199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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