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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解读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四个关键词
9月19日公布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着力点,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同时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请他解读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的四个关键词。
关键词1
自主选择——
扩大学生学校双向选择权
刘希平说,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校与学生不断相互选择中实现的。浙江的试点方案改革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强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从选课到选考的推进,并通过扩大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考生既可在不同模式高考招生中自主选择,又可在统一高考中自主选择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和选报专业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的考生,可自主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分散考试压力,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根据浙江试点方案,高校研究确定相关考试招生条件要求,包括考试招生模式选择、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和中学阶段成长记录使用等,以及三位一体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方式,旨在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关键词2
多样科目——
半数科目可选考,多数科目给两次机会
浙江试点方案提出,统一高考招生共6门科目,其中3门由学生从高中统一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考生在选报“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时,选考科目只要与高校选考科目有1门一致即可。
统一高考招生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数外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语文、数学考试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并由考生自主选用1次成绩。刘希平说,多数科目考试机会增加到2次,可有效降低学生应考心理负担,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终身得到弱化。
此外,单独考试招生,浙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除涉外类等专业按学校要求需参加英语考试外,外语科目不作统一要求。
关键词3
综合评价——
评价从单一向综合转变
为解决统一高考选拔评价标准、方式相对单一,学生和学校选择空间较小,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推进素质教育,浙江试点方案十分重视高考招生改革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校教学改革相衔接。统一高考招生实行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提前招生实行高中学考或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刘希平说,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均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由此推进人才评价从单一向综合转变。改革试点对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这样做,既有助于实现学生的选择权,促进高中学考与高考的有机结合,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又可以解决不同科目、相同科目不同期考试的可比性、公平性。
关键词4
确保公平——
全面监管,阳光招生
浙江试点方案提出,一是以制度保障公平。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刚性计划管理制度,考试全部实行全面监控、全程录像。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严格实施考生与考场、考官随机匹配、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和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
二是以公开促进公平。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政策制订倾听民意,政策形成广而告之,政策实施规范透明,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投档分数线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政策加分考生、特殊类型考生名单多级审核、多级公示,确保考试招生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以监督维护公平。始终将考试招生处于监督和制约之下。纪检部门进驻命题、考试、录取和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现场,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监督和自律、监督和制约相结合的完备的体系,确保社会对考试招生的有效监督。
刘希平最后说,概括起来,此次浙江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有四个特点:一是多元选拔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学生和学校选择权有效扩大;三是考试的社会成本有效减少;四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对接更为紧密。 (记者 朱振岳)
《中国教育报》2014年9月20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