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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艺招三大变化 音乐学类统考不再分专业方向
昨日,湖北省招委公布了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与往年相比,2016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三大变化:音乐学类统考不再分专业方向;艺术本科(一)增设“平行志愿”模块;各批次平行志愿可兼报不同统考专业类别。业内人士表示,批次志愿结构的改进,将有效满足考生多样化选择需求,从而也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考生利益得以充分保障。
音乐学类统考不再分专业方向
继2015年之后,2016年我省继续实行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全省专业统考。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类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等4个专业方向。
值得注意的变化是,音乐学类不再分专业方向组织统考。考生报考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专业,需参加全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此前,我省音乐学类统考分为音乐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等4个专业方向。
凡是报考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所有院校招收这些专业时,不得接收未参加统考或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未参加统考或统考不合格的考生。
艺术本科(一)增设“平行志愿”模块
在保留以往的“梯度志愿”模块基础之上,2016年我省艺术本科(一)增设“平行志愿”模块。“平行志愿”模块用于填报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梯度志愿”模块用于填报组织了校考且使用本校专业合格证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两大模块同步投档录取。
“梯度志愿”模块设两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只能在“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中“二选一”,不能同时填报。
艺术本科(二)、艺术高职高专等两个批次仍实行平行志愿。
各批次平行志愿可兼报不同统考专业类别
2016年艺术类平行志愿不再按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舞蹈学类、音乐学类等分类设置“平行志愿”模块。
考生根据自己的统考合格成绩,在每个批次的6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可兼报不同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志愿中涉及多个统考类别专业志愿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类投档。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填报志愿时不仅要填报院校志愿,而且一定要准确填报有效的专业志愿,并注意专业志愿的排序。专业志愿漏填或错填或排序不当,都将影响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