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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高职招考报考简章
第一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的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报考。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或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高职招考等)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二条 报考类别
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
面向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专业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1个专业类别,在录取时按照相应专业类别录取。
第三条 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安排
(一)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专业为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全省高职(专科)招生规模的60%左右安排,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二)本科层次。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用于高职招考。招生院校仅限于少量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仅限于少量技术技能含量高的本科专业。
1.面向中职生。2016年本科招生类别仅限于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不招收本科。
2.面向普通高中生。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2017年起,高职招考不再安排本科计划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
第四条 报名办法
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考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应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3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高职招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县 (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已办理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5年12月4日-7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3.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点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现场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生。
第五条 考试科目
(一)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文化考试,不设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150分,总分60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面向中职生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600分,由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合计。
1.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总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3门满分均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可选考教育类等12个专业类别中的一类,满分3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约200分、操作技能知识约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须按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其中报考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须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的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与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相同;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高职招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文考成绩占80%);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文考成绩占75%);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由省里统一发布。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3.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由于已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达到本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本科录取、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高职(专科)录取。
(三)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综合信息-考纲试卷”栏目,下载查阅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各科目(不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大纲。
第六条 考试安排
(一)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时间定于2016年1月23日-24日举行(具体详见附件)。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准考证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考生须于2016年1月20日-21日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
(二)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考场须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内,具体考点由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三)考试成绩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上公布,考生凭本人账号和密码查询本人考试成绩。2016年4月开始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四)已被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已于2016年1月结束,普通高中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的须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补报美术类的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材料中。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二)考生报名结束后,应按照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或由指定的体检医院在规定体检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形成的考生体检结论,除宣布无效外,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生应于2016年3月7日-11日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录入本人体检结果。录入时,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没有及时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录取照顾政策
(一)报名参加高职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15〕3号)规定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均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二)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三)符合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进行资格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录取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遵守报名及考试的有关纪律,认真学习、咨询、理解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及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防范虚假信息的误导和各类招生考试诈骗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预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共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主要依据现行的招生政策编写,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如有与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颁布的2016年度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正式颁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