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北京高考 天津高考 上海高考 福建高考 重庆高考 河北高考 山西高考 辽宁高考 吉林高考 黑龙江 江苏高考 浙江高考 安徽高考 江西高考 山东高考 河南高考 湖北高考 湖南高考 广东高考 广西高考 海南高考 四川高考 贵州高考 云南高考 陕西高考 甘肃高考 青海高考 台湾高考 香港高考 澳门高考 内蒙古高考 西藏高考 新疆高考 宁夏高考
2016年河南高考报名资格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办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查由报名所在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予以督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招办负全责。实行报名工作岗位责任制,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招办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各级招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资格审核办法,严格履行报名手续,严格审核工作流程。考生资格审查一律出示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各类证件的复印件,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县(市、区) 招办留存备查。对需要上报的证明材料原件,应按要求上报。对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对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依据户口薄、学籍表等进行比对;考生父母栏填写为其他监护人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
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高校退学考生、非学籍所在地报名考生、我省户籍但在外省就读考生、外省户籍随迁子女的报名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学校报送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的,应深入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严防弄虚作假。
对于涉及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警告信息,各地要加强核查,保护农村考生的利益,既要避免符合条件的考生因误填而失去资格,也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得相应资格。
省招办对全省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核验,对核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反馈给市、县招办逐一查清,并书面报告省招办再次核验、确认,直至全部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