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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第(一)条第1、2、3款所述条件,在江西省报名参加高考,须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可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三)在江西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定居地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四)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下同)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一年制中职生)。应届“三校生”既可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也可报考全国统一招生,但二者不能兼报。往届“三校生”则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不得报考我省“三校生”对口招生。
(五)符合国家专项、高校专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实施区域内的县(区)报考才能认定相关资格。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七)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江西省借考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