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15年工程系列中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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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2015年工程系列中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及驻港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防职办〔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工程系列中、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初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防城港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不在防城港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防城港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防城港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途径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三)中直、区直驻防城港的单位或外市驻防城港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防城港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驻防城港的单位或外市驻防城港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防城港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和防城港市职改办备案。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

(二)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桂职办〔2000〕49号(附件)规定相关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无职称申报评审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 64号)文件规定(附件)。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附件)。

所有参评人员必须与单位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承诺本人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要求:申报中级职称取得C级以上合格成绩,申报初级不作要求。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初级职称需要考2个模块,中级职称需要考3个模块。2001年以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级需要2个模块; 2001年(含)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级需要3个模块。

(3)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

(4)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从2015年开始,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纸质证明材料,但需在申报系统填写核查代码。

(5)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关免试条件者,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市职改办批准。

(6)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3.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申报人应完成2015年度的公需科目《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附件)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市职改办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请表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2015年度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准备。1.登录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zr.com.cn,免费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2015个人版”。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选择评委会,防城港市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代码为:18bh;防城港市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代码为:1865;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工程系列电子档案模板(附件)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

“学历证书”WORD格式模版中,主要包括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核查结果及其他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等。

“论文著作”WORD格式模版中,论文著作最多只能提供3篇(包括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的扫描件,能清晰阅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论文不作要求。

“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WORD格式模版中,主要包括年度考核表、各种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的电子档案材料具备: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核查结果及其他证明材料或免试审批表(附件)、“双承诺”保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的年度专业技术考核表(附件)等原件扫描件。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和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的电子档案材料具备: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或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核查结果及其他证明材料或免试审批表、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核查结果及其他证明材料或免试审批表、论文、“双承诺”保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表等原件扫描件。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和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电子档案材料经转换成PDF格式后载入申报系统,生成个人版报送数据(后缀名.RPU)。

(二)(县属或市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县属或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进行审核,投票推荐,张榜公示,并填写相关审核信息后生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数据(后缀名.ZCD),市属单位版报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县属单位版经报县职改办审核推荐后报市工程系列职改办。

(三)各申报人员报送评审数据(后缀名.ZCD),还须提供电子档案模板材料的原件审核,不提供原件审核的不予接收评审数据。

(四)需购买“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软件的单位,请与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系。

六、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

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广西人才网或对应专业高级评委会网站查询相关评审事项。

七、报送材料接收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8日前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县(市、区)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公示、审核、审议阶段; 10月9日至30日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和市属单位务必在10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八、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初级(助工、技术员)150元,中级(工程师)230元。

九、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一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二是对申报材料所有扫描件必须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验证原件,并要求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具体做法:验证人在适当大小空白纸上盖验证章、签名后与原件同时扫描);在审核中务必注意检查电子档案是否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是正面向上。

(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本通知由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地址:市行政中心区市政府办公楼6楼(615室),联系电话: 2836004。

相关附件从防城港人才网(www.fcgrc.com.cn)“热点信息”或防城港市中小企业网( www.smefcg.gov.cn)“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2015年度工程系列中、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下载。

防城港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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