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医学院考研招生简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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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医学院考研招生简章(二)

  ⑺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返回的数据库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其他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依据国家规定在官网通知。

  六、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备选科目复试时通知。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七、调剂

  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奖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国家助学金6000/人,资助比例100%;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比例40%,其中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500元、三等奖4000元;人才招聘,

校长基金:1)创新人才培养基金:30项——40项/年,自申报项目中择优评出,10000——20000元/项。2)新加坡短期出国参观学习:10人/年,仅面向口腔专业学生。3)贫困学生资助:20人/年,5000元/人;

  学业奖励政策:发表SCI文章,IF×5000元;

  发表SCI文章,基本条件满足,可获得校优秀学位论文:奖励2000元;获得省优秀学位论文:可获得奖励8000元;

  另外,我校奖助政策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学业奖学金比例达60%;研究生参加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可获得津贴:300元-600元/月。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将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二、自命题考试复合科目

  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包含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兽医基础:兽医药理学、兽医病理学

  药学综合(一):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

  口腔综合: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学

  卫生综合: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生物综合一: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

  生物综合二: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

  兽医学:畜禽传染病的防治、畜禽常见内科病的防治

  十三、联系方式

  网址:http://yjsc.lnmu.edu.cnhttp://yjsc.lnmu.edu.cn

  E-mail:yzb10160@163.com

  通讯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辽宁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人:任历、王茹

  联系电话:0416—4673679、4673300

  传真:0416—4673679

  单位代码:10160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四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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