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县公安机关2016年选调基层民警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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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田县公安机关2016年选调基层民警2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蓝田县公安队伍建设,优化公安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安机关为蓝田县公安局公开选调20名人民警察,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宁缺毋滥、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的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

基层民警20名,其中男民警18名,女民警2名(详见《蓝田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计划表》)。

(二)选调的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不含林业、铁路、民航、司法等行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三)选调的基本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公安工作,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一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职业医生资格证的民警,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双重身份;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与政策理论水平。

5.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重大疾病;

6.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

7.被选调人一经选调后,必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约,其中研究生学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本科生学历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大专学历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人民警察;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三、公开选调的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整个选调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

由蓝田县公安局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www.lantian.gov.cn)、蓝田县公安局官方微信“西安蓝田公安”(微信号:LTGAWXPT)及《西部法制报》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法:报名者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以下资料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蓝田县蓝关街办玉泉路8号,邮编:710500),并附详细联系方式。

1.《蓝田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表二)一式三份;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

3.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专业职称、任命文件等复印件各壹份;

4.公务员登记表、首次授予警衔审批表、2015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各壹份;

5.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6.所在单位及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机关的同意报考证明;

7.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

8.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文章等复印件各壹份(注明刊物名称);

资格初审: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选调的职位和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按照选调计划人数,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时,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调整或减少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主要为时事政治、政策理论和公安机关“三考”基本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内容,重点是“五法一条例”(即《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令》)。

笔试由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选调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从组织、监察、人社、编办、公安等部门抽调。面试试题由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命题。面试采取抽签、当场评分和当场亮分的形式进行。

(五)资格复审与考察

按照计划选调人数,将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资格复审人员面试成绩须在70分以上,达不到这一成绩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对取消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可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六)考察

由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对政审考察不合格的,经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蓝田县公安局官方微信“西安蓝田公安”(微信号:LTGAWXPT)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确定为拟选调人员,由人社局、编办拟定调动方案,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蓝田县公安局政工室029-86758820

029-86758821

联 系 人: 戴鹏奇 徐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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