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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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2016年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引才招聘工作,优化学校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项式)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5个、教学科研岗位59个、实验岗位3个,共计67个,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商业大学简介
    天津商业大学创建于1980年,原名天津商学院,是一所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制冷及低温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商管理、民商法学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食品生物技术、制冷技术等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际酒店管理”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金融学专业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天津市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试点单位;“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中国旅游及饭店业优秀人才培养基地;能源与动力工程、旅游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酒店管理、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财务管理、金融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1个天津市品牌专业。
    二、总体要求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优秀人才,更好地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
    三、招聘岗位发布
    招聘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教学科研岗位与实验岗位。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hrss.gov.cn)、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之后开始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 (http://rsc.tjcu.edu.cn/)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职称等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7.附件一中没有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博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副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不含专升本)。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在禁考期限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
    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省部级特聘教授”等符合《天津商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5]71号)文件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设置“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直接与各学院或人事处联系,人事处联系电话:022-26667644、022-26667665,邮箱:tjcursc@163.com,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教学科研岗位
    1.报名方式
    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学校将根据上级批复的用人指标、岗位需求紧缺程度公布开考岗位。各教学科研岗位报名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以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布的时间为准,各岗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商业大学网上招聘系统” http://rs.tjcu.edu.cn/zpsys/进行报名(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个人信息要求填写完整、准确、真实。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7644、022-26667665。
    2.资格审查及考察程序
    由人事处根据用人计划与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于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各学院(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试讲、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考察,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部门可派有关人员参与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思想表现、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外语水平、健康状况等方面。由各学院(部)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其做出全面、充分的评价并得出明确结论,考察的结果、面试成绩等应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人事处。  
    在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需查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① 《天津商业大学调入人员申请表》(本人资格复审当场手填)。
    ② 本人简历(从高中起,时间不间断)。
    ③ 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④ 学历、学位证书。
    ⑤ 职称资格证书。
    ⑥ 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
    ⑦ 主要专业技能证书。
    ⑧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归国证明、学历认证书。
    ⑨ 在学期间成绩单,及其他写入简历中的证明材料。
    ⑩ 生活照及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粘贴于一张A4白纸上)。
    应聘人员还应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留存复印件):
    ① 论文、论著。论文应包括作者杂志封面、题目及文章首页;著作应包括著作封面、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② 论文检索证明(由各高校图书馆科技查新站出具,例如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科技查新站)。包括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检索工具SCI、SSCI、EI(期刊)、A&HCI、CSSCI被收录论文检索证明;SCI、SSCI 、A&HCI影响因子及分区证明。
    ③ 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④ 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项目书。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招聘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且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岗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统一组织考试。应聘此类岗位的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示。若出现空缺,我校可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仅供参考。
    人事处对通过学院(部)考察、考试的应聘人员的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上报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终审意见。
    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会议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指定日期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学校还将对拟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若出现空缺,我校可按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察、学校审查及体检结果,将拟聘人员情况在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拟聘人员材料报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拟聘人员在指定日期内办理调入或接收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拟聘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道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道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校可根据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此次招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博士校内待遇按《天津商业大学博士学位教师招聘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5]66号)文件执行,博士副高级以上人才校内待遇按《天津商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5]71号)文件执行,文件已于我校园网公布,相关待遇部分见附件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下或中级及以下人员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制,档案统一由天津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费用自理。
(三)实验岗位招聘程序
    1.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实验岗位3个,具体的招考岗位及条件见附件二。
    2.报名
    拟于3月开始接受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等事项以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布的为准,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商业大学网上招聘系统” http://rs.tjcu.edu.cn/zpsys/进行报名(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个人信息要求填写完整、准确、真实。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7644、022-26667665。
    3.初审
    学校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布。每个岗位的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或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4.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占50分。笔试内容与应聘岗位相关,考试前后不开设辅导班、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接受关于笔试内容的咨询。
    通过初审的考生到学校领取笔试准考证。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布。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要求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若出现空缺,我校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及格线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最终录用结果以考察期考核结果为准。
    5.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或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若出现空缺,我校可根据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遂即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岗位实习、政治审查等多种形式,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多个方面,同时对被考察人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若出现空缺,我校可根据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公示
    根据考生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在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和我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将拟聘人员材料报天津市教委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为拟聘人员办理调入或接收手续。拟聘人员在指定日期内办理调入或接收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拟聘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道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道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校可根据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此次招聘的实验岗位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制,统一由天津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费用自理。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不诚信等行为一经查实后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6667644、022-26667665;
    举报或投诉电话(纪委监察室):022-2666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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