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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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的通知

广东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的通知

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7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均为120分 66分
水利水电工程 66分
市政公用工程 66分
建筑工程 66分
矿业工程 66分
机电工程 66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

  各市考生的考后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表(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统计表、不合格人员统计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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