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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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安排

2016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完成,遵照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秉承“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升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和谐发展,现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报名及上线情况

2016年,全国共有2392名考生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4人。经初试,达到国家一区复试线的统考考生为1052人。

二、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

1.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报考及上线考生情况,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另行划定各专业复试线,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见附件一)招生简章中按照研究方向公布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按研究方向划定分数线。

2.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上线人数充足的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复试比例为现有下达招生规模数的120%左右;上线人数持平的专业采取等额复试的办法;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采取调剂补足后进行复试的办法。

3.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单独执行,不占用统考考生招生计划。复试线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

4. 各单位如有因研究方向不同而考核不同复试科目的专业,须在复试前向考生告知各研究方向计划分配情况。

5.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分为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专业复试线及调剂到我校缺额专业的考生复试;

(2)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的复试。复试内容和具体要求同第一阶段。

6. 各单位务必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准突破。通过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名额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后再予以分配。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解决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 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笔试、外语听力的考务和评卷等组织工作,考生各类考核材料的归档和核查工作。

3. 各单位须以正式发文形式确定各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方案,并于3月24日前抄送研究生院备案,复试方案需在各单位网站上公布。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另设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秘书一名。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本学科(专业)复试相关工作。

4. 校纪委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各环节,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复试安排

1. 各项复试工作原则上均在仙林校区进行。

2. 复试报到时间:3月27日9:30-14:00

复试报到地点: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3. 复试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科阶段的成绩单和个人简介(专业面试时需提供给专家组);

(3)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部分考生因报考执业医师,本科毕业证书被卫生部门扣留审核,无法提供原件,须携带相关学历认证材料原件:

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http://www.chsi.com.cn/ ),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认证不成功者,则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凡2016年8月30日前不能达到医学本科全日制教育(五年制)或其他普通本科全日制教育(四年制)的国家规定学制年限的在校本科生,我校不给予参加复试资格。

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时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不得进行调剂。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如已申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则不再享受),其加分政策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报到时携带相关证明以备查。

4. 复试的时间和内容

复试采取英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专业面试等形式。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报到时的复试安排表。

(1)3月27日 笔试(含英文文献翻译)

时间
 内容
 分值
 
17:30—17:50
 英语听力测试(笔试)
 50
 
17:50—20:30
 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护理学专业
 200
 
其他专业
 300
 

注:笔试请携带2B铅笔及橡皮

(2)3月28日 临床技能操作

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满分100分。

①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报考我校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全科医学等专业所有考生的临床技能操作考核;

②第二临床医学院负责报考我校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等专业所有考生的临床技能操作考核;

③护理学院负责报考我校护理学专业所有考生的技能考核。

(3)3月29-30日 专业面试

面试成绩为专家组所有成员打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满分为150分。为保证打分的一致性,报考同一专业同一方向的考生必须在同一个面试专家组参加面试。

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思维能力等。

每个专业面试组不少于5名专家,成员一般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人员担任。秘书一名,落实专业面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各单位需对参与复试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确保复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各单位保存至录取工作结束,以备抽查。

5. 体检

校医院负责全体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二)第二阶段复试安排:

根据第一阶段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五、 调剂和破格

1. 我校各专业原则上不再招收破格考生。

2. 调剂考生3月22日0:00-24:00可登陆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查看我校调剂信息并及时填报;

3. 关于调剂考生(含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要求:

①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过国家一区复试线;

③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本科教育背景;

⑤不接收第一阶段淘汰考生。

4. 各单位可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总原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接收调剂考生的遴选方案。遴选的调剂考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调剂数的120%。

5.申请调剂“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将调剂表(见附件)直接发至研招办信箱: nzyyzb@163.com。

六、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

1.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如考生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淘汰。

①专业面试未能达到90分;

②报考临床专业学位(105开头)的考生临床技能操作成绩未能达到60分;

③复试总分未达到300分;

④体检不合格者。

2. 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同一专业内有不同复试科目的,以复试科目为单位分别进行排名。各面试专家组在面试结束后由组长当场宣布拟录取结果并提醒未录取考生尽快上网调剂。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录取工作,不占用各单位的统考招生计划。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定向考生。

七、导师双选工作的总体要求

1.参加双选的导师必须满足《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2. 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国医大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省优势学科带头人可适当增加1~2名招收名额)。

3.各学科(专业)在复试结束后立即组织导师和拟录取考生进行双选工作,由导师介绍其研究方向与课题,拟录取考生提交个人简介并填报志愿表,双向选择后确定指导教师并公布结果。

4. 各单位需将双选结果在复试结束后三天内汇总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八、关于工作监督

1. 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为025-85811026;电子邮箱为jiwei@njutcm.edu.cn。

九、补充说明

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编号,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2.所有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动态信息,在此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提供联系信息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人民币80元,体格检查费用20元,合计100元整。考生复试期间所有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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