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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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四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大纲要求】熟悉

  (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1.谁是单位负责人?

  (1)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法人企业):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最高行政长官;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注意1】《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会计从业资格不考《公司法》,所以考试中遇到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不能选。

  【注意2】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2.单位负责人负责什么?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1.设置原则

  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

  【注意】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不属于代理记账。

  2.具体影响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需要

  3.代理记账

  (1)行政许可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注意】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

  (2)设立条件

  ①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③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④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注意】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中删除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要求。

  (3)业务范围

  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由“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记忆提示】会计干嘛他干嘛,但内外有别。

  (4)双方义务

  (5)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记账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法内自愿

  1.法定

  (1)会计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记忆提示】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3年工作经历

  【注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部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3)总会计师

  ①设置要求

  Ⅰ.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Ⅱ.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②任职资格

  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Ⅱ.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Ⅲ.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Ⅳ.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Ⅴ.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Ⅵ.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记忆提示】胖子和瘦子的区别。

  ③聘任或解聘

  单位负责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

  2.意定

  财政部只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规定,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条件后,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注意】考试中只考虑职务回避。

  1.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注意】只需在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中适当关注。

  2.内容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提示】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配偶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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