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关于城管局2016年招聘城管非在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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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关于城管局2016年招聘城管非在编人员公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关于城管局2016年招聘城管非在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参照《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石人社字[2011]69号)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管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区城管局共计招聘60名,其中:城管协管岗位Ⅰ24名(要求为退伍军人),城管协管岗位Ⅱ24名,市容监督岗位Ⅰ6名,市容监督岗位Ⅱ6名。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城管工作;

2、30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28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性要求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体重不低于5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15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3、户籍:栾城区户籍或生源及入伍前为栾城区户籍。

4、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城管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2016年5月4日至 2016年5月6日,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退役士兵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两份),4张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区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大桥路与308国道交叉口南行200米,308国道路西)报名。报名前,从区政府网站(http://www.luancheng.gov.cn)或邮箱lczpxz@163.com(密码:20150505),根据所报岗位下载相应的《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用A4纸打印2份,现场报名时一并携带。

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名考生。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5月20日到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初步确定在5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经审查不合格者及时通知本人。

(二)笔试和面试

2、笔试。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命题,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以100分设置,考试时间120分钟。考题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考题全部为客观题,要求考生在答题卡上做答。城管协管退伍军人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其他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当天在考试地点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3、面试。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命题。依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于5月25日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书。面试以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综合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其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确定,按百分计,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的排名按报考的岗位分别计算。

(三)体检

5、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综合成绩依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察

6、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工作由城管局负责。

(五)公示

7、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和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公示7天。

(六)岗前培训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城管局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聘用及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省人社厅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标准为1480元)执行。

2、年限补贴:聘任期间,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补贴20元。

3、年终奖: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一个月的年终奖。标准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4、绩效工资:招聘单位根据非在编人员的工作实绩,每月按不高于当年省人社厅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标准为1480元)20%执行绩效工资。

5、社会保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的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按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四项保险。

(二)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的非在编人员不列编制。试用期满经区城管局考核合格与公开招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区城管局与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招聘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代理。

(三)开支渠道

区城管局负责招聘人员的工资发放、办理社会保险及人事代理等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局拨付。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且在各类招聘中不予考虑。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3、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生要保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4、城管局拟招聘四个电工,因岗位特殊,不再统一组织考试,拟参照本次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待遇,实行劳务派遣,有报名意愿的直接与城管局联系。

5、为严肃工作纪律,严防招聘工作中不正之风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6、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8032016(城管局办公室)、13930474788(城管局颜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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