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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普法考试重要法条考点速记:刑诉法新增法条、知识考点解析
2015年刑诉法新增法条解析讲义
前言(15年司考大纲的变化)
如果你几个月都坚持不下去,那得再坚持几年!!祝您成功!
2014年的出台新增9个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2.《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第271条第2款(强制措施)、第254条第5款(执行措施)、第257条第2款(附条件不起诉)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7.《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8.《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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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 |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 |
第十九条 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 |
【预测试题】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
A因罪犯有较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是重大立功】
B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C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非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务犯罪,不是非职务犯罪】
D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答案】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