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普法考试卷二刑诉法条疯狂提分秘籍(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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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普法考试卷二刑诉法条疯狂提分秘籍(九)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3、辩护律师如何查询立案信息?

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辩护律师要求查阅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的,可以直接与承办案件的审判庭联系。《办法》已经公布了相关审判庭的联系电话。

6、辩护律师如何向承办法官当面反映意见?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承办法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为节约外地律师赴京的时间和费用,经双方商定,也可以在承办法官赴当地讯问被告人时,在当地法院办公场所听取律师意见

7、裁判文书如何送达辩护律师?

案件复核终结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地方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

第一条 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辩护律师查询时,应当提供本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被告人姓名、案由,以及报请复核的高级人民法院的名称及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第二条 律师接受被告人、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律师的,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提交有关手续。

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

第五条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

 

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也可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全体成员与书记员当面听取

 

第六条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辩护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当面听取意见的人员应当核实辩护律师和律师助理的身份。

第七条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辩护律师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当接收并开列收取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辩护律师,另一份附卷。

第八条 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其他在场人员不得自行录音、录像、拍照。

【预测试题】下列关于死刑复核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立案庭能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

B只能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地方人民法院办公场所也可听取意见】

C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可以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应当制作笔录,不是可以】

D 辩护律师是只能到最高人民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除依法不公开的材料【可以,不是自能】

【答案】A

考点:有效辩护原则

10.新增考点解读

考点:  有效辩护原则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应当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说,有效辩护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2)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3)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

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人权保障的理念,还有助于强化辩方成为影响诉讼进程的重要力量,维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方居中“兼听则明”的刑事诉讼构造。

【预测试题】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辩护应当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是整个诉讼过程,不是仅侦查过程中】

C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非律师辩护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聘请合格的,非律师不能提供法律援助】

D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

【答案】AD

考点: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

11.新增考点解读

考点一  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

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这种独立性不意味着法官可以根据个人主张做决定,而是表明他们可以自由地依法裁决——即使他们的裁决违背政府或涉案的权势集团的意愿。

保障法院公正无偏地、独立地依法作出裁判,使法院的裁判能够为参与诉讼的各方所信服和接受,使民众确立起对法律的遵守特别是对诉讼程序产生服从之情,这就在解决纠纷的同时宣示法律的权威、法院的权威和裁判的权威。审判独立廓清了司法与其他行为的界限,维护了司法权的完整性、统一性,有助于实现实体公正。审判独立意味着法官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统一,这也极大地促进了程序公正的实现。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有利于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是正确发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门职能的基本条件;也有利于防止特权和抵制不正之风,防止权力的滥用。

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的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审判独立不仅仅包括法官的个体独立,即法官的身份独立和实质独立,它还应包括司法机关整体上的独立。同时,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还包含着相对于舆论、民意的独立性。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l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的基本内容为:

(1)国家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只能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司法权归属于且仅归属于司法机关,司法权不得分割行使,排除其他机关行使具有司法性质的权力,也不允许在司法机关之外另设特别法庭。

(2)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等不得使用任何权力干涉司法程序。

(3)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地适用法律。

在司法过程中,坚持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原则,与司法机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是一致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制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完善制度入手,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

第一是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强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强调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硬性规定,为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二是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司法权威是司法机关发挥化解纠纷、定分止争功能的重要基础。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这有利于全社会形成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三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司法活动事关当事人权利义务分配和利益归属,事关罪与非罪。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这有利于防止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保障和支持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预测试题】关于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

B审判独立意味着法官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统一,这也极大地促进了程序公正的实现

C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的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

D审判独立包括法官的个体独立,即法官的身份独立和实质独立,它不包括司法机关整体上的独立【没有个体独立,个体独立那是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答案】ABC

考点 -司法改革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从国情出发,在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优秀成果、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了社会公正,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司法改革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健全的司法制度、科学的司法权力配置、规范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治是基本方式,司法是必要手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正确实施.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我国的司法制度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中国司法制度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增多、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司法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艰巨。一方面.解决司法工作发展不足的问题,需要向高素质要战斗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战斗力。另一方面,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从健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确保司法公正、公开、公信。

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途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司法改革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是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谋划司法发展完善的根本依据和要求。要深入研究、大胆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中的优秀成果,大力弘扬我国法律实践历史进程中积累的宝贵司法经验,同时注重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特别是注重研究借鉴新时期国外司法体制的新发展和新理念。

司法改革要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真正体现人民群众意愿;要注重改革实效,着眼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始终坚持改革的效果由人民群众来评价,改革的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该《决定》明确规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三)司法改革的措施

着眼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措施。

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包括:

(1)健全“四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

(2)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3)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4)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2.完善司法管辖体制。包括:

(1)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

3.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包括:

(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

(2)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完善审级制度。

(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

【预测试题】关于司法改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B司法改革要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C司法改革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是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谋划司法发展完善的根本依据和要求

D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答案】ABCD

新增法规解读

12.新增法规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新增的本规定一共有14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内容,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六项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曾被律师抱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问题,今后将在检察机关得以规范解决。在2015年的司法考试中,以下法条比较重要,其中包括:第三条规定的保障当事人委托权、第四条规定的保障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第五条规定的应当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第七条规定的依法保障律师在刑诉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等内容。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委托权的行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于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由犯罪嫌疑人确认委托关系。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验接受委托的律师是否具有辩护资格,发现有不得担任辩护人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解除委托关系。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情形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属于法定通知辩护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的,应当查明原因,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答复;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命题角度分析】本条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在行使诉讼中的会见权,确定了律师在案件中会见一般不需要经过许可,以及在例外情形下,检察院应答复的期限。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后,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侦查部门收集但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调取。经审查,认为律师申请调取的证据未收集或者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决定不予调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决定调取后,侦查机关移送相关证据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律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在场。

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没有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预测试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是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不是知情权】

B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C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没有保障调查取证权】

D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

【答案】BD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

本意见内容一共有五部分,包括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切实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在司考复习中,大家一般了解即可,这部分内容如果考试涉及,也是相当于送分题,大家没必要专门进行复习。

【预测试题】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B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为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

C健全完善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D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律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答案】ABCD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条 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第二条 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 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第四条 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

第五条 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 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

【命题角度分析】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注重理解。

【预测试题】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B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C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

D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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