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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活动的监督,由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责的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由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不承担检察职责的,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及时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一)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 (二)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 (三)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 (四)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 (五)收到控告、举报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 |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列席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评审会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发表意见。 |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发现减刑、假释建议不当或者提请减刑、假释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副本后十日以内,依法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同时将检察意见书副本抄送执行机关。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检察官职务。 |
第十七条 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案件事实、证据,需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或者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应当建议休庭。 第十八条 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理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庭审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纠正意见总结】 (1)《解释》第543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检察院此时在庭后提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检察院对强疗提纠正意见法院不能直接纠正仍然要开庭审理哦】。【对强疗不当检察院只能提纠正意见不能上诉、抗诉,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只能向上一级法院提复议】 ---《规则》第551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作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后,拟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庭审中发表意见。【检察院此时应当在开庭审理强疗当庭提纠正意见哦,其他都是庭后以检察院的名义提不是公诉人或检察官的名义哦】 (2)《解释》第258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在庭审后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认为正确的,应当采纳。【对法院审判程序违法的检察院只能提纠正意见且要求1庭后2以检察院名义3书面】 (3)《规则》第641条: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在收押罪犯活动中有违法情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监狱依法应当收监执行而拒绝收押罪犯的,送交执行的公安机关、看守所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建议承担监督该监狱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向监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4)《规则》第642条: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在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等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5)《规则》第646条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6)《刑诉法》第263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解释》454条:对减刑、假释的裁定不能上诉、抗诉;当事人只能申诉,检察院只能庭后提书面纠正意见哦】。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依法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提出纠正意见的,应当监督人民法院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
【预测试题】下列哪些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应当需要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
A.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
B.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罪犯
C.收到控告、举报的罪犯
D.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