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广州市番禺区某机关单位招聘合同制文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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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广州市番禺区某机关单位招聘合同制文秘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某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文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待遇

为减少外界对招聘工作的干扰,招聘单位的名称及上班地点,将在应聘者报名和通过资格审查后、正式考试前告知应聘者。具体岗位和待遇如下:

(一)专职文秘人员1名,从事机关文字及内部事务工作,需要独立撰写机关全局性、综合性文字材料,月薪6730元/月,如年度考核合格,全年总收入约9.3万元;

(二)助理文秘人员1名,从事机关文字及内部事务工作,独立撰写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月薪4560元/月,如年度考核合格,全年总收入约6.7万元;

(三)其他事项

1.以上收入均为税前收入,未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2.以上人员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获聘人员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3.应聘者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涉及的有关法律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4.如报考专职文秘人员未被录取,且愿意接受助理文秘人员岗位安排的,请在报名表(详见附件)“报考岗位”一栏中“是否同意岗位调剂”处填写“同意”。

二、招聘条件

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应聘者方可报名(户籍不限)。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合作精神;

3.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1.专职文秘人员

(1)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新闻媒体的文字工作经验,文字基础非常扎实,能独立撰写机关全局性、综合性文字材料;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2.助理文秘人员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2)2年及以上文字工作经验,文字基础扎实,能独立撰写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年龄计算以2016年5月4日为界(即40周岁的报考者须在1976年5月4日前出生,35周岁的报考者须在1981年5月4日前出生,30周岁的报考者须在1986年5月4日前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网上受理应聘者报名时间及方式:

1.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9日下午5时止,应聘者可以在番禺区政府网站或番禺区人才网下载报名表(详见附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发往电子邮箱:pyzhaopin@yeah.net进行报名。

2.应聘者提交报名表时,须通过同一电子邮件,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且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的文字材料3篇。如应聘者曾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字材料,请提供该材料的电子版,以及该刊物的名称和发表时间。

3.招聘单位将对应聘者的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4.报名咨询电话:34762261,联系人:莫先生。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经本人签名的报名表1份;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经核实后将退回);

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

4.曾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字材料的,请提供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将退回);

(四)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

(六)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即进行考试。

现场资格审查和笔试将安排同一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文字综合能力水平测试,不指定参考教材。

(三)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5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求职动机、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超过60分且名列该职位第一名的,方可聘用。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考核

(一)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并缴交费用。

(二)如有必要,招聘单位将到应聘者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三)应聘者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收到考核通知后,及时办理鉴证手续(费用自理)。


(二)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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