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6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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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6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2016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领导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岗位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医院将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招聘程序,扎实做好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委监督。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2、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能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

4、普通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有毕业证、学位证和派遣证),往届生须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应届生须在录用后一年内考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岗位 专业要求 人数
影像技师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4
护 理 护理学 15
康复技师 康复治疗学 3
皮肤科检验技师 医学检验学 1
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2016年5月23日18: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报名所需材料(具体材料须按以下编号排序):

(1)报名填写《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报名登记表》(附表1);

(2)往届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证、派遣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就读学校学生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察表(未毕业者由就读院校的党总支(支部)或学生工作部门出具,已毕业且有工作单位者由所在单位出具,已毕业无工作单位者由所在地村委或居委出具)。(附表2:《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外)现实表现考察表》由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网页上下载,报名时提供);

(5)近期红底一寸彩照电子版一份;

(6)有工作单位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

现场报名者携带上述材料到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人事科(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办公楼2层)进行报名;网上报名者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后发送至和平医院人事科邮箱(邮箱地址:hprsk@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专业+姓名。(网上报名者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的邮件主题格式、材料顺序发送邮件,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355-3128031。

(二)考试

1、资格审查

人事科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登记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名单将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与每个岗位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要求达到1:2的比例要求,对不达1:2比例要求的岗位按规定比例核减计划。

2、考试

招聘岗位采用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决定拟聘用人员,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面试由人事科组织相关专业评委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占总成绩30%

(3)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30%。

单课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致电0355-3128031查询本人成绩和排名。

笔试、面试及专业技能考核的时间及具体事宜我们将在医院网站公告。

(三)确定拟录用人员

依据考试总合成绩排序提出拟录用人选(参加面试考生的总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30%),报请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录用人员。总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体检、考察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人事科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笔试前对应聘人员要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五)公示招聘录用结果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由医院人事科在院内公告栏和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者,由医院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单位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六个月。

五、薪酬待遇

我院为入职人员提供五险一金,工资及福利待遇与同条件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防止在命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违纪。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355--3128016(纪检办)

0355--3128017(监察室)

咨询电话:0355--3128031(人事科)


本公告由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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