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玉溪市新平县司法局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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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玉溪市新平县司法局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新平县司法局政府购买

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新平盛世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法律援助公益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招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平县法律援助中心6人(含财务人员1名)、桂山司法所1人、平甸司法所1人、扬武司法所2人、新化司法所1人、老厂司法所2人、者竜司法所2人、水塘司法所2人、戛洒司法所3人、漠沙司法所2人、建兴司法所2人、平掌司法所3人。

以上岗位共计27人。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法律援助工作,遵纪守法、无违反犯罪记录,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技术,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教育、心理学、会计学等专业优先。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6日之后出生),有过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获得法律资格证书、会计证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有过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实际经验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获得法律资格证书、会计证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三)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及聘用期:试用期一个月,包含在聘用期内。

(二)待遇:正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新平县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规定和相关待遇标准执行,并办理相关保险。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2月1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 2:30-5:3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新平县古城街道新平大道30号(新公安局旁),新平盛世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3、咨询电话:0877-6282000(工作时间接听)。

4. 联系人员:杨女士:15508778620,

李女士:15508776609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交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新平盛世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新平县司法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面试: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及应变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体检:招聘人员通过面试合格后,必须经政审及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其他

报名者需对照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相关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未尽事宜,由新平盛世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新平县司法局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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