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2016年招聘协警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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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2016年招聘协警公告(一)

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2016年招聘协警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结合机关各部门对于各类非涉密岗位专业人才的需求,伊春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非编制人员,合同制管理)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岗位;

(二)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要求:男性为大专及以上,女性为高中及以上;

(四)岗位年龄均为25周岁(199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被聘任人员必须在招聘岗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服从招聘部门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试用、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时间

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26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科,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8号市公安局办公楼4楼405室;联系电话:0458—3956405.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需本人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盖有公章的学历证明);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提交的证件由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工作岗位。

(2)同一岗位报名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经伊春市公安局会同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伊春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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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2016年招聘协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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