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
总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汽车学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学院,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124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310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6828平方米,专任教师83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5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3955万元,图书82.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除总院应用日语安排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2) 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积极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六、获奖说明
(1)2006年学院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2)2006年学院在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3)2007年学院进入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行列。
(4)2010年7月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