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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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

  总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汽车学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学院,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124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310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6828平方米,专任教师83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5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3955万元,图书82.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除总院应用日语安排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2) 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积极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六、获奖说明

  (1)2006年学院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2)2006年学院在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3)2007年学院进入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行列。

  (4)2010年7月学院通过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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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4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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