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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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几代机电人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学院致力于制造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致力于提高经济发展服务能力,坚持“开放、合作、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求实、求精、求新”的校训,以“服务浙江经济、突出技术教育、创建一流学院”为办学定位和目标,抓内涵,促特色,创品牌,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开放型、创新型、和谐型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一档多投”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学院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学院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2015年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等普高类毕业生共计60名(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最后核准计划为准),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及计划: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各30名,每个专业文理科各招15名

  招生科类:普高类(普通高中文科、理科)

  说明:文科、理科考生可兼报以上两个专业且参加普高类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第六条如该生源科类的报考人数少于该类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类参加考试人数的7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四章招生程序

  第七条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

  第八条报名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8〕185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按照以下方式汇款至我院以下账号:

  (1)支付宝缴费(推荐):缴费方法见我院招生网《招生动态》栏目。

  (2)银行汇款至学院以下账号:

  户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杭州农业银行浦沿支行

  账号:045201040002231

  汇款用途:姓名+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注明高考报名号)

  第九条报名方式: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具有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4日8:00—3月23日12:00间登录我院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认真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第十条志愿填报:有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4日8:00至3月23日12:00间登陆我院招生网(http://zs.zime.edu.cn)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应、往届普高类(普通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可填报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专业,文理均可报考。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

  第十一条下载准考证:所有考生在4月1日8:00─4月3日16:00凭个人相关信息从网上下载准考证,现场确认时凭缴费凭条(支付宝缴费的考生凭财务处发票)到准考证盖章处盖章。

  第十二条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3日9:00—17:00(含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申请)

  2、确认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4)身份证复印件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6)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7)加盖有所在高中学院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身份证或户口本、素质特长考察记分证明材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如果考生无符合我院记分条件的奖励事项,则无须填写申请表及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十三条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等第成绩折算

  我院综合考虑考生在高中时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具体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的等第,并对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选定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中每科满分10分,满分共计50分,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院不予承认,计为0分。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测试

  包括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

  一、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由我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文化课考试,考生务必同时携带盖有我院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中任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4月4日

  2、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测试形式:笔试

  4、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经济视野和基本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及人文修养、心理素质、创意策划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

  5、评分:满分150分

  说明:若考生对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在4月13日9:00—14:00期间。根据高考成绩复核流程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我院将依据程序进行复核。



 

  二、素质特长考察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5分。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5分;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5分。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5分;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记4分;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5分。

  (4)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3名记5分、前6名记3分、前10名记2分;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记5分;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记2.5分。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在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5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6)技能竞赛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素质特长记分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3月20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zimezsb@163.com邮箱内,纸质材料请于3月2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除科技创新类、技能竞赛类记分可以累记但最高不超过10分以外,其它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第十五条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参加本年度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3、加盖毕业学院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4月4日16:00前上交学院招生办,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11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第折算,满分50分)+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5)根据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学院对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200%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及备录取名单。

  (7)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自选综合,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依然相同,我院将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在校表现等方面的内容择优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平台,选择其中1所院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我院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及备录取名单将在4月17日12:00—4月30日12:00公示。

  4、如该生源科类的报考人数少于该科类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科类参加考试人数的7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招生。

  5、其它: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我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七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时间:3月4日8:00—3月23日12:00

  2、下载准考证时间:4月1日8:00─4月3日16:00

  3、现场确认:4月3日9:00—17:00

  4、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月4日

  5、素质特长记分申请:3月20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zimezsb@163.com邮箱内,纸质材料请于3月2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实时公布邮件收到申请资料名单)

  6、素质特长记分公示:3月31日12:00─4月13日12:00

  7、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异议复核申请:4月13日9:00—14:00

  8、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17日12:00—4月30日12:00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的等第,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专业考生学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三条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四条招生网网址:http://zs.zime.edu.cn

  第二十五条招生网指定邮箱:zime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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