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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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大纲

辽宁省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大纲

(一)考试科目及考查内容与目的

  1.朗诵

  检验考生吐字发声、普通话语音语调、音质音色、断句停连等情况。

  2.即兴演讲与形象气质

  检验考生观点阐释、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作为主持人的形象气质条件。

  3.艺术特长展示

  检验考生的艺术素质、艺术才能和艺术感觉。

  考生选取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其中一种形式展示即可。考生一人考试,不许其他人配合考试。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其他物件如服装、道具、伴奏音乐等自备。

  4.语言基础知识

  检验考生现代汉语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等方面知识。

  (二)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1.朗诵(面试):考前抽取指定朗诵稿件,准备3分钟后参加考试,朗诵稿件在3分钟之内,满分为100分。

  2.即兴演讲与形象气质(面试):考生抽取给定演讲题目,准备3分钟后,在3分钟之内演讲。形象气质考核与即兴演讲同步进行。满分为100分。

  3.艺术特长展示(面试):考试时间3分钟之内,满分为50分。

  4.语言基础知识(笔试):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50分。

  总分满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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