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年金方案与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办理条件
2016企业年金方案与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办理程序
事项名称 | 企业年金方案与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法定依据 |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 (三)《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 办理条件 | (一)方案备案: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4、企业年金方案已经集体协商讨论通过; (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企业年金方案已备案,已签订基金管理合同。 (三)重要条款变更备案:原有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参加条件、缴费及分配、权益归属、待遇领取方式发生变化)。 | 流程图 | 点击查看大图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1、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企业年金方案》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企业年金方案申报表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职代会决议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基本养老足额缴交证明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或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原件); 6、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国资委下辖企业,需提供主管单位批复意见一份; 7、参加集合计划需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申报表一份(加盖受托管理机构公章)。 (二)基金管理合同报备: 1、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的函一份(加盖受托管理机构公章);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申报表一份(加盖受托管理机构公章); 3、企业年金计划委托管理合同和受托管理管理合同原件各一份。 (三)重大事项变更备案: 1、重大事项变更的函; 2、变更后的合同、方案或条款及说明材料。 | 相关表格 | [表格]企业年金方案申报表.docx [表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申报表.docx | 样表 | [样表]企业年金方案申报表-样表.docx [样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申报表-样表.docx [样表]基本养老足额缴交证明-参考格式.docx [样表]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样本.docx [样表]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的函-样本.docx [样表]上级单位批复意见-样本.docx [样表]职代会证明-样本.docx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 办公地址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办公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 联系电话 | 0592-5087331 12333 | 监督部门、电话 | 监察室 5323210 | 受理形式 | 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