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年金方案与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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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年金方案与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办理条件
 
2016企业年金方案与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办理程序

 

事项名称 企业年金方案与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 (三)《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办理条件 (一)方案备案: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4、企业年金方案已经集体协商讨论通过; (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企业年金方案已备案,已签订基金管理合同。 (三)重要条款变更备案:原有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名称、职工参加条件、缴费及分配、权益归属、待遇领取方式发生变化)。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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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1、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企业年金方案》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企业年金方案申报表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职代会决议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基本养老足额缴交证明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或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原件); 6、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国资委下辖企业,需提供主管单位批复意见一份; 7、参加集合计划需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申报表一份(加盖受托管理机构公章)。 (二)基金管理合同报备: 1、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的函一份(加盖受托管理机构公章);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申报表一份(加盖受托管理机构公章); 3、企业年金计划委托管理合同和受托管理管理合同原件各一份。 (三)重大事项变更备案: 1、重大事项变更的函; 2、变更后的合同、方案或条款及说明材料。
相关表格 [表格]企业年金方案申报表.docx
[表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申报表.docx
样表 [样表]企业年金方案申报表-样表.docx
[样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申报表-样表.docx
[样表]基本养老足额缴交证明-参考格式.docx
[样表]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样本.docx
[样表]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的函-样本.docx
[样表]上级单位批复意见-样本.docx
[样表]职代会证明-样本.docx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办公地址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0592-5087331 12333
监督部门、电话 监察室 5323210
受理形式 暂未开通网上受理,请至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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