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社保缴费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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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社保缴费最低标准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社保缴费最低标准的相关信息,以下内容仅作参考,具体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5年内蒙古社保缴费基数

2015年内蒙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后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按照办法规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同时为了保持缴费基数平稳过渡,可采取过渡措施,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15年内蒙古社保缴费比例

2015年内蒙古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并统一个人账户,即个人账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2015年内蒙古社保待遇

从2015年开始,内蒙古今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同时明确,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可采取过渡措施,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基金由自治区统筹管理使用

该办法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自治区级统筹管理和使用,实行自治区级预算管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缴入自治区级国库。各盟市、旗县(市、区)历年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预留两个月养老金作为周转金外,全部上划自治区级国库。

7月29日,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呼市地区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呼市2015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58元。

据了解,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6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60%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8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80%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60%,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80%,但低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据实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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