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养老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少儿医保 社保局 社保问题 社保政策 社保计算器 公积金查询 医保卡余额查询 社保卡余额查询 退休年龄 退休工资 医保定点药店 医保定点医院 二胎政策
2016年4月15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了相关政策的制定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下面是张义珍和陆克华两位副部长在此次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分别解读两项政策的主要内容: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
张义珍在介绍情况时表示,4月13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并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三是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
张义珍指出,这项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三项
陆克华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落实会议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三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超过12%
陆克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陆克华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看出,《条例》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如何确定,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陆克华强调,对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缴存问题,必须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因此,《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要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出台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有三方面考虑
张义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选择现在这个时间节点制定和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
第一方面,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上都提出了要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这一次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落实党中央决定的重要举措。
第二方面,这次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也是更好地积极推进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一系列的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