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重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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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重点4

物业管理 的相关概念

  (一)物业的来源与含义

  “物业”(Estate)或(Property)一词原是香港房地产业中惯用的术语,特指与地产相联系的房产主要是指一个住宅单位或楼宇、建筑物。以前我们对它是很陌生,在20世纪80年代经过媒体的介绍从香港传到深圳到沿海城市及内地已被人们广泛认识并采用。我国最早进行物业管理的城市是广州和深圳,特别是1981年3月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讲,所谓的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配套的附属设施和相关场地。各类房屋既包括单栋住宅楼,也包括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以及厂房、商场、写字楼等营利性用房;附属设施和相关场地,是指房屋室内外各类设备、公共市政设施及相邻的庭院绿化、道路、场地等。

  本质上物业与房地产是一致的,但在使用上存在差别:物业是单元性的房地产,一般指某个具体的建筑物及相关场地;房地产一般泛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所有的房地产。物业用于个体而房地产用于整体。

  (二)物业管理的含义与目的

  根据2003年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消费环节,它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延续,通过物业管理可以保证和发挥物业的使用功能,使其保值、增值,并为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和同步增长,提高城市的现代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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