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费结算
变更价款确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合同中有适用的就用合同中的、有类似的参照、合同中没有也没类似的,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对方确认
承发包双方就变更价款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咨询或按合同约定解决
FIDIC合同条件下确定新费率或价格的原则:工程量变动超10%、超过合同价的0.01%、单位成本变动超1%
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中有适用的就用合同中的、有类似的参照、合同中没有也没类似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索赔费用:人工费(完成额外工作、非承包商原因工效降低、超过法定加班、法定人工增
长及非承包商原因窝)
材料费(超过计划用量、客观原因价格上涨、非承包商原因工期延误导致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
机械使用费(完成额外工作、非承包商原因工效降低、业主或监理原因造成的机械窝工、属于自有机械,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属于租赁机械,按租金计算
可索赔利息:拖期付款、错误扣款
可索赔利润的情况:工程变更、文件缺陷、业主原因(工程暂停不能在索赔中加入利润)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实际总费用法(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超出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总费用法(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使用)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建安工程费的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先预付部分工程款、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工程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下、可以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其它结算方式
预付款的支付不迟于开工前7天(签合同后的1个月内)未按时支付,在约定时间10天后发出要求付款通知,仍不能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停工,
预付款的扣回承发包双方可洽商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方式,也可以按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数额时起扣
对工期短、造价低的工程无需分期扣回,跨年度的工程,需要少扣或不扣
预付款的起扣,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计量确认后的14天内支付,
竣工结算:承包人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资料,
发包人接到资料后28天内核实、确认并支付,否则,承包人可催告,确认后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接到支付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
建安费动态结算方法:
按实际价格结算(实报实销)、
按主材计算价差(根据当时当地工程造价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与基价比较、计算差价)
竣工调价系数法(根据当时当地工程造价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调值公式法(确定调价品种、明确调整因素,确定各成本要素的系数、明确基期价格和结算时点价格、合同中明确调值公式)
核心是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百分数之和要等于1
注意各百分比都是指占合同的百分数,如果是占可变部分的百分比,一定要注意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