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前强化练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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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前强化练习4

案例一、、、
某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已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1所示,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台塔吊(塔吊原计划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入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吊)。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持续时间不变),业主代表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承包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项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如下:
1、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天。
2、费用补偿要求:
(1)工作J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
(2)塔吊闲置15天补偿:600×15=9 000(元);(600元/天为塔吊租赁费)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45000元。
问题:
1、如果在原计划中先安排工作E,后安排工作G施工,塔吊应安排在第几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较为合理?为什么?
2、工作B停工10天后,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是否合理? 该计划如何调整更为合理?
3、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应批准补偿多少元?
参考答案:
问题1:
答:塔吊应安排在第31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这样安排后塔吊在工作E与工作G之间没有闲置。
问题2:
答: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不合理。
更合理的调整方案是:先进行工作G,后进行工作E.因为工作F的总时差为30天,这样安排不影响合同工期,
问题3:
答: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
(1)补偿赶工费不合理,因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赶工(或工作J的持续时间不需要压缩5天)。
(2)塔吊闲置补偿9000元不合理,因闲置时间不是15天,而是10天。
(3)其他机械闲置补偿合理,人员窝工损失补偿合理。
塔吊按合理的调整方案安排时,其闲置时间比原计划安排多闲置10天,塔吊闲置补偿:600×10=6 000(元)。
应批准补偿:6000+45000=51000(元)。
案例二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 500m3和3 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问题:
1.计算材料预付款。
2.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3.列式计算5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4.列式计算6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5.承包商在6月份结算前致函发包方,指出施工期间水泥、砂石价格持续上涨,要求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按调值公式法调整结算价。假定3、4、5三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含索赔费用)为750万元;固定要素为0.3,水泥、砂石占可调值部分的比重为10%,调整系数为1.15,其余不变。则6月份工程结算价为多少?(金额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解析1.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合价=甲分项工程量×甲项综合单价+乙分项工程量X乙项综合单价=4 500×0.124+3 200 ×0.098 5=873.20(万元)
则材料预付款=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开工前7天支付率=873.20×20%=174.64(万元)
2.措施项目清单合价=分部分项清单合价×3.8%=873.2×3.8%=33.18(万元)
预付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33.18 × 50%×(1+4%)×(1+3.41%)=17.84(万元)
3.5月份应付工程款=(1 100×0.124+1 100×0.098 5+33.18×50%÷4+1.0)×(1+4%)×(1+3.41%)×(1-5%)-174.64÷2=249.90 × 1.04×1.034 1×0.95-87.32=168.00(万元)
4.6月份承包商完成工程的工程款为:
(1)甲分项工程=(甲分项三、四、五、六月实际总工程量一甲分项清单工程量)/甲分项清单工程量=(4 050-4 500)/4 500=-10%
故结算价不需要调整。则甲分项工程6月份清单合价=850×0.124=105.40(万元)
(2)乙分项工程=(乙分项三、四、五、六月实际总工程量-乙分项清单工程量)/乙分项清单工程量=(3 800-3 200)/3 200=18.75%>10%
故结算价需调整。
则调价部分清单合价=(3 800-3 200×1.1)×0.098 5×0.9=280 X0.088 65=24.82(万元)
不调价部分清单合价=(1 000-280)× 0.098 5=70.92(万元)
则乙分项工程6月份清单合价=24.82+70.92=95.74(万元)
(3)6月份承包商完成工程的工程款=(105.4+95.74+33.18×50%×1/4+3.5)×(1+4%)×(1+3.41%)=224.54(万元)
5.原合同总价=(分部分项清单合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合价) ×(1+规费率)×(1+税金率)=(873.2+33.18+3.0)×1.04 ×1.034 l=978.01(万元)
调值公式动态结算=(750+224.55)×(0.3+0.7 × 10%×1.15+0.7×90%×1.0)=974.55 × 1.010 5=984.78(万元)
6月份工程结算价=(6月份完成工程款+动态结算价-原合同总价)×(1-保证金比例)-材料预付款/抵扣月数=(224.55+984.78-978.0101

       案例三

  1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建设某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该工程工期定为2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项目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招标程序如下:
  1.组织评标。
  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4.召开投标预备会。
  5.建立评标组织。
  6.决定中标单位。
  7.对申请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所有申请投标者。
  8.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9.委托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10.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
  11.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12.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编制标底。
  15.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16.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业主于2000年3月1日发布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其中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大致规模、实施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还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本市一、二级企业或外地一级企业,近3年内有获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且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4月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均按要求列表登记并签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期不得长于24个月,工程质量要求获得本省优质工程奖,4月18日16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还宣布了评标标准和评标委员会名单(共8人,包括招标人代表2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问题】
  1.上述招标程序中的工作顺序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排出正确顺序。具体工作实施情况哪些方面不符合相关法律与规定?
  2.若本工程有A、B、C、D 4家投标单位为有效投标。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投标方案的有关参数见附表2-5。列式计算D单位投标方案的年费用(基准折现率为10%)。
  3.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中汇总了各投标单位的得分,见附表2-6。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年费用作为评标基础,年费用最低的为100分,与最低年费用相比,每上升1%扣2分。若附2-6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别为:业绩25%、投标方案25%、质量目标5%、方案年费用45%,计算各投标单位的评标得分。
  (注: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问题1:
  上述招标程序不正确,正确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委托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标底
  5.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6.对申请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所有申请投标者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
  9.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10.召开投标预备会
  11.建立评标组织
  12.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3.组织评标
  14.决定中标单位
  15.发出中标通知书
  16.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上述招标过程中存在5个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该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本地和外地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同是错误的,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二: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字的做法是错误的。原因是按照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第三: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为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第四:评标标准在开标时宣布,会涉及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评标标准并没有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才宣布,这是错误的;第二种情况是评标标准已经包含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只是重申,则不属于错误。
  第五: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而不应该在开标时宣布;评标委员会的人数应该为5人以上的单数,不应为8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而题目中仅仅为5/8,未达到要求。
  问题2:
  问题3:
  计算各个方案的得分
  方案A=[100-(72.46-63.18)/63.18×100×2]×45%+95×25%+90×25%+60×5%=81.03(分)
  方案B=[100-(69.93-63.18)/63.18×100×2]×45%+100×25%+100×25%+100×5%=90.38(分)
  方案C=100×45%+90×25%+85×25%+100×5%=93.75(分)
  方案D=[100-(67.30-63.18)/63.18 × 100×2]×45%+90×25%+85×25%+60×5%=85.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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