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已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1所示,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台塔吊(塔吊原计划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入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吊)。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持续时间不变),业主代表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承包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项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如下:
1、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天。
2、费用补偿要求:
(1)工作J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
(2)塔吊闲置15天补偿:600×15=9 000(元);(600元/天为塔吊租赁费)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45000元。
问题:
1、如果在原计划中先安排工作E,后安排工作G施工,塔吊应安排在第几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较为合理?为什么?
2、工作B停工10天后,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是否合理? 该计划如何调整更为合理?
3、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应批准补偿多少元?
参考答案:
问题1:
答:塔吊应安排在第31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这样安排后塔吊在工作E与工作G之间没有闲置。
问题2:
答: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不合理。
更合理的调整方案是:先进行工作G,后进行工作E.因为工作F的总时差为30天,这样安排不影响合同工期,
问题3:
答: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
(1)补偿赶工费不合理,因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赶工(或工作J的持续时间不需要压缩5天)。
(2)塔吊闲置补偿9000元不合理,因闲置时间不是15天,而是10天。
(3)其他机械闲置补偿合理,人员窝工损失补偿合理。
塔吊按合理的调整方案安排时,其闲置时间比原计划安排多闲置10天,塔吊闲置补偿:600×10=6 000(元)。
应批准补偿:6000+45000=51000(元)。
案例二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 500m3和3 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问题:
1.计算材料预付款。
2.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3.列式计算5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4.列式计算6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5.承包商在6月份结算前致函发包方,指出施工期间水泥、砂石价格持续上涨,要求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按调值公式法调整结算价。假定3、4、5三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含索赔费用)为750万元;固定要素为0.3,水泥、砂石占可调值部分的比重为10%,调整系数为1.15,其余不变。则6月份工程结算价为多少?(金额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参考解析1.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合价=甲分项工程量×甲项综合单价+乙分项工程量X乙项综合单价=4 500×0.124+3 200 ×0.098 5=873.20(万元)
则材料预付款=分部分项清单合价×开工前7天支付率=873.20×20%=174.64(万元)
2.措施项目清单合价=分部分项清单合价×3.8%=873.2×3.8%=33.18(万元)
预付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33.18 × 50%×(1+4%)×(1+3.41%)=17.84(万元)
3.5月份应付工程款=(1 100×0.124+1 100×0.098 5+33.18×50%÷4+1.0)×(1+4%)×(1+3.41%)×(1-5%)-174.64÷2=249.90 × 1.04×1.034 1×0.95-87.32=168.00(万元)
4.6月份承包商完成工程的工程款为:
(1)甲分项工程=(甲分项三、四、五、六月实际总工程量一甲分项清单工程量)/甲分项清单工程量=(4 050-4 500)/4 500=-10%
故结算价不需要调整。则甲分项工程6月份清单合价=850×0.124=105.40(万元)
(2)乙分项工程=(乙分项三、四、五、六月实际总工程量-乙分项清单工程量)/乙分项清单工程量=(3 800-3 200)/3 200=18.75%>10%
故结算价需调整。
则调价部分清单合价=(3 800-3 200×1.1)×0.098 5×0.9=280 X0.088 65=24.82(万元)
不调价部分清单合价=(1 000-280)× 0.098 5=70.92(万元)
则乙分项工程6月份清单合价=24.82+70.92=95.74(万元)
(3)6月份承包商完成工程的工程款=(105.4+95.74+33.18×50%×1/4+3.5)×(1+4%)×(1+3.41%)=224.54(万元)
5.原合同总价=(分部分项清单合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合价) ×(1+规费率)×(1+税金率)=(873.2+33.18+3.0)×1.04 ×1.034 l=978.01(万元)
调值公式动态结算=(750+224.55)×(0.3+0.7 × 10%×1.15+0.7×90%×1.0)=974.55 × 1.010 5=984.78(万元)
6月份工程结算价=(6月份完成工程款+动态结算价-原合同总价)×(1-保证金比例)-材料预付款/抵扣月数=(224.55+984.78-978.0101
案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