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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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公告(二)

附件1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23.造价工程师

04.考全科

01.土建

1. 建设工程计价

2.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4.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

02.安装

1. 建设工程计价

2.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5.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02.免二科

01.造价

1. 建设工程计价

2.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附件2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除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账号、密码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名过程中,考试机构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确保完全自己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和湘人社函[2012]52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凡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通知考生单位。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已收取的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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